税费减免政策

发布部门:内蒙古人社
发布日期:2025-08-25
适用对象: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

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,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,在三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,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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