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费减免政策

发布部门:内蒙古人社
发布日期:2025-08-26
适用对象:各类企业

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,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,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,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。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。政策实施截至2027年12月31日。

服务对象:

各类企业

申领渠道:

通过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申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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